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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新乡这个老赖“怂”了,立马还钱!

时间:2019-07-2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通讯员 侯杰

7月20日上午11时许,经过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昼夜努力,被执行人新乡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段某某迫于执行威慑,让其家属交来案款57万元,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仅用7个月顺利执行完毕。

2014年12月,申请人屈某某与被执行人新乡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等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屈某某出借50万元,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计算,某建材公司以其所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此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屈某某多次催要,某建材公司拒不承担还款责任。

去年1月,屈某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某建材公司偿还其借款及利息共计58万余元。辉县市法院经过审理,于当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某建材公司偿还其借款及利息共计58万余元。判决后,某建材公司不服,向新乡市中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1月7日,新乡市中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1月29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负责人段某某一直躲避不见。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公司调查、释法,段某某始终未露面,故意躲避执行。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困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经过后期打听、查询、走访,发现段某某近期会回到辉县,将这一消息告诉申请人屈某某,申请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发现段某某回来,立即向执行法官报告。

7月19日下午6时30分,执行法官接到屈某某电话称段某某出现在家中,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立即派出6名干警,将刚刚回到辉县的段某某强制拘回了法院。

晚上7时许,被拘回法院的段某某仍不愿支付案款,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析理,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直到凌晨一点,段某某依旧我行我素,抵赖到底。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依法拘留。

凌晨2时许,在前往拘留所送拘途中,段某某突然要求和家人联系。问其原因,其称本以为可以抵赖一天算一天,现在眼看离拘留所仅剩一步之遥,才知躲避不是办法,愿意想方设法凑齐案款。经过与其家属联系,约定第二天将案款送到法院。

7月20日上午11时许,57万案款终于缴纳,该起民间借贷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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