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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中标被叫停,谁给我个说法

时间:2019-04-17

我叫常双娣,为了干事创业,2014年我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了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旧址的租赁投标。

老观寨水库管理局旧址,是一个长年闲置的陈旧院落。新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文——《关于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出租闲置土地、房屋的批复》(新国资租准字〔2014〕003号文件)对此说得非常清楚:同意你单位(即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闲置土地、房屋对外出租相关手续,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租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同时,主要是出于对新郑市政府部门的信任,所以我才参加了该项目租赁投标,结果我满分中标。

随即,我与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承包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15年初,我在租赁范围内分类投资180万元,购买1万多棵绿化树苗,建了一个苗圃,至今已成林。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苗木估价为80万元左右。同时,我又按合同装修了600平方米的办公楼及生产车间。

接着,我又投资兴建了四个大仓库,准备做物流存货之用,仓库面积为3000多平方米,共投资120万元,有评估公司的评估文书为证。

可是,2016年5月的一天,时任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却突然口头通知我,让我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我当面问这位领导,为啥停止我的经营活动?我们双方签的有租赁协议。这位领导只是要求说:要你停工你就停工,其他的不要再说了。无奈,我只好停止经营活动。

2016年10月上旬的一天,这位领导又口头通知我:需再次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水库管理局旧址的投标。当时,我真的有点不明白:为啥让我两次投标呢?可这位领导却说,因为我们的协议快到期了,需要再续协议,就要再投标。而我们双方的协议分明约定到2017年11月30日才到期。

此时,我需要住院手术。于是,我只好委托我的儿子参加投标。结果,经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几轮调查与论证评比,我于2017年9月再次中标,并于2017年12月1日和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这次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这次协议签订后,我以为总算可以踏踏实实地进行生产经营了。可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18年5月,新任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主要领导来到我的租赁现场。他对我说:马上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将建造的仓库腾光清净,要不就停电、停水。

我听了非常生气,但这位新任领导接着说:若不服气,可以去找上级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我便找到了新郑市水务局领导。新郑市水务局领导听了我的反映后说:首先退给我场地的租金,其次水务局会向市政府打报告,解决善后的经济赔偿问题。

接着,我又找到了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的新任领导。这位新任领导对我说:他只有给我退还当年几万元租金的权限,至于其他的,他没有办法解决,上面没人向他交代此事。

后来,我又找新郑市水务局主管副职领导,但无济于事。万般无奈之下,我再次找到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的这位新任领导。他不耐烦地说:你愿意找谁找谁。根本没有提及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没过几天,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的新任领导再次到现场阻止我的生产经营,并且真的停了电。由于停电,导致我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至今,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管理局仍未退赔我这几年的租金,更没有妥善解决给我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这几年来,由于备受折腾,我实际上真正用于生产经营的时间,满打满算也就半年。

尽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最终的结果却是:不仅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而且还赔尽家里的所有积蓄,背上了巨额债务。两次中标均被莫名叫停,谁能给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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