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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17-03-30

关于依法收回张志伟、朱桂荣、魏国强、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等 20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张志伟、朱桂荣、魏国强、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等20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16]98号),市政府依法收回张志伟、朱桂荣、魏国强、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等202宗位于纱北路中段北侧,规划支路、金山路、纱北路、十三香路一巷的围合区域内共计31398.24平方米(折合47.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张志伟、朱桂荣、魏国强、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等202宗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科室: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联系电话:2197118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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