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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委会任期拟从三年改为五年

时间:2018-12-25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本报讯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提请首次审议,村委会、居委会任期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

据介绍,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两年或三年”调整为“三年至五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五年。村委会、居委会任期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保持一致,便于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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