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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人员执法有错或被调离岗位

时间:2018-06-2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侯梦菲

6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我省拟立法对8种行政执法过错追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具有8种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分别是: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人员可能面临调离岗位等7种处罚

行政执法有过错,将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双重追责。

办法规定,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情节、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对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单独或者合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另外,执法人员也将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面临的处罚包括7种: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此外,办法还规定,独立作出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作出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按照行政执法权限分别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7月16日之前,可以提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还就《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16日以前,通过四种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或者交流互动板块“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图标直接在线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

xzfgc@126.com;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

450018;

(四)查找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微信公众账号“hnzffz”,添加后直接留言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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