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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地下室致坍塌 事主被判刑五年

时间:2017-04-01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了五个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为被告人私自要求无资质人员违法建设地下室,导致坍塌重大责任事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当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愈演愈烈,成为阻碍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顽疾,屡禁不止。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有关因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梳理,选取了五个典型案例加以发布,旨在以案释法,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其中一个案例为当事人违法挖地下室致使路塌房倒,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资质的被告人卢某,并要求卢某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某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另一被告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其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安全隐患,但李某、卢某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最终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5835234元。法院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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