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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今年已关闭“小煤矿”207处 淘汰落后“让位”新动能

时间:2018-11-13

东北网11月13日讯(记者 杨帆)记者从省煤管局获悉,截至11月11日,黑龙江省共上报关闭煤矿207处,淘汰退出产能1093万吨/年,完成省政府批复全省2018年关闭矿井205处台账(第一批)的数量,关闭矿井数量占全省煤矿总数的35.8%,占全国2018年关闭计划总数的34.5%。

下一步,全省将加大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煤矿转型升级,促进矿井结构明显优化、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实现全省煤炭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据悉,近年来,黑龙江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促发展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在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进行部署,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审查有标准、验收有办法、惩戒有措施,印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现有单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且不具备扩建到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煤矿,2018年底前一律淘汰关闭退出;新核准的扩建项目单井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制定实施《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奖励惩戒十条措施》(简称“煤十条”),限时公职人员退出煤矿生产经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放在四煤城、将四煤矿的公共安全作为公益诉讼重点、做好关闭工作各项预案、媒体全程舆论监督等“煤十条”和严格落实国发7号文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开展滚动督查、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等“十项具体工作措施”。印发《关于列入关闭台账未按期关闭煤矿处置与失信联合惩戒的措施》,对列入关闭台账未按期关闭煤矿,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对未按期关闭煤矿所在的地方政府惩戒问责。

省委巡视组还开展了小煤矿整治整合工作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严查严惩“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责任不落实行为。省级财政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的市(地)、县(市)政府和龙煤集团进行奖励,鼓励早关多关、应关尽关。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淘汰关闭一批、引导退出一批,促进实现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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