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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黑龙江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时间:2018-06-01

东北网6月1日讯(记者 周秘)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简称《通知》),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统一部署,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对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黑龙江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理顺后为1.65元/立方米,与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相比存在一定的价差,可能会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据了解,目前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销售价格已授权我省市、县政府管理。黑龙江省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由市、县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召开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并提前向社会公示。所以,请广大市民理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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