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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齐齐哈尔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时间:2018-05-0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中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促进车辆按位停放,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相关问题,引导市民养成良好停车习惯,创建文明交通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交通环境秩序的统一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中心城区内道路两侧符合停车条件区域内施划的路内、路外停车泊位。

二、各类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按照道路停车泊位指示的方向定点、有序停放,严禁在禁止停车范围内停放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线、逆向、占用人行横道及盲道停放等行为,均属违法停车。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占用车行道及盲道的位置。

三、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占用停车泊位用作其他用途,对非法占用临街停车泊位堆放的物品将予以清除、收缴,保证车辆正常停放秩序。

四、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采取常态化管理方式,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严格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18年6月4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局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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