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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母女追讨13年离婚抚养费 全省1个月办理300余件法援案件

时间:2018-04-17

东北网4月17日讯(记者佘雨桐 雷蕾)黑龙江省司法厅自3月7日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关爱留守妇女・法律援助在行动”专项活动,强化对留守妇女的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活动过程中,各地共解答群众咨询三千余次,办理留守妇女法律援助案件三百余件,取得显著成效。

“关爱留守妇女・法律援助在行动”专项活动宣传。

受援人鸿雁与丈夫离婚,独自带着女儿生活。离婚后前夫应每月给付孩子生活费110元,可是2005年至2017年的13年间,前夫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鸿雁只得以打零工和靠娘家人接济维持日常生活。期间,鸿雁再嫁又生一女,婆家因不满其生女导致鸿雁再次离婚。没了经济来源,孩子面临辍学。无奈,鸿雁求助法律援助。经牡丹江市司法局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小女儿的抚养费由其父一年给付一次。

大女儿的抚养费仍不见着落。后经牡丹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鸿雁大女儿追讨抚养费案3月15日开庭审理。庭前经法院、法援工作人员、援助律师再次调解,大女儿的生父终于同意给付孩子每月生活费800元,判决书变成了调解书,女儿与生父的恩怨在法援人的帮助下化解了。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受群众咨询。

鸿雁一案只是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众多案例中的一个缩影。据悉,“关爱留守妇女・法律援助在行动”专项活动期间,全省共举办相关活动百余场,发放各种宣传品6万余份。对70岁以上和“三无”留守妇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妇女以及活动期间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的农村留守妇女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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