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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鉴定将开始

时间:2017-09-01

  黑龙江日报9月1日讯 为进一步保障患有特殊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依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将于9月8日开始。

  据介绍,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关于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的参保人员。

  申报鉴定时间为9月8日至15日(周六、日不休息),申报患者可到黑龙江省医院(香坊院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等9家医院进行申报。鉴定费由参保人自付现金,鉴定合格与否,费用不予退还。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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