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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禁燃烟花爆竹

时间:2018-01-05

廊坊出台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市区、各县(市)城区 全年禁燃

河北新闻网廊坊电(记者庞永力)1月1日起,廊坊实施新近出台的《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廊坊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禁燃。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一律禁燃。

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一律禁燃。办法将禁燃区由主城区扩大到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同时规定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同时提高罚款额度,根据有关规定,违法燃放处罚由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2000元。同时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个人购买需出示身份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应如实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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