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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管通报8月份因记满12分被降级驾驶人2635名

时间:2017-09-13

  长城网9月12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近日,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2017年8月份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因记满12分被降级名单。名单显示,全省共有2635名A、B类驾驶证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被降级,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比7月份减少400人。

河北交管通报8月份因记满12分被降级驾驶人2635名。河北交管通报8月份因记满12分被降级驾驶人2635名。

  在2635名驾驶人中,持有A1驾驶证驾驶人160人,持有A2驾驶证驾驶人1279人,持有A3驾驶证驾驶人15人,持有B1驾驶证驾驶人245人,持有B2驾驶证驾驶人936人。持A、B类驾驶证驾驶人大部分为职业运输驾驶人,被降级后不得再驾驶原有客货运车辆。

  河北省交管局提醒:请职业运输驾驶人和其他持A、B驾驶证的司机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驾驶资格,守法驾驶,承担驾驶人应有的安全责任。被降级的驾驶人应尽快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相关法规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或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此次被降级的驾驶人均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此后只能驾驶低一级别准驾车型。如继续驾驶原有车型,交管部门将按照“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有关规定(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若想恢复被注销的准驾车型,需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未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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