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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队在张家口遭拖欠工程款 法院依法追欠款

时间:2017-08-26

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为张家口经开区法院送上锦旗。张家口中院供图

  长城网张家口8月25日讯(潘守成 闫少婷 记者 张世豪)8月22日,张家口经开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拖欠十余年工程款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送上锦旗。

  2003年5月18日,原告唐县某建筑队以河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第二项目部的名义与被告张家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丹拉国道干线某公路A标段的部分劳务,原告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但被告迟迟不予交付原告劳务费21万余元。

  后原告分别于2005年6月1日、2007年3月15日再次承揽被告某高速路段的施工项目,并如期交付验收。原以为被告会将三次工程款一并支付,却没想到被告以各种名义推托,至案件受理当日,被告总计拖欠原告劳务费61万余元

  十年间,该工程队的负责人李某多次往返保张两地进行催讨,但被告始终不予理会。考虑到往返两地高昂的成本与日渐渺茫的希望,李某多次想要放弃,但考虑到61余万元是工程队工人们五年的血汗钱,李某无奈之下将被告张家口市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不同的时间段,通过不同的合同方式为被告所属的项目部提供劳务,被告应依据原告完成的劳务量计算并支付劳务报酬。因此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唐县某建筑队的劳务报酬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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