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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建材公司职员私自截留公司货款15万元获刑

时间:2018-06-22

海口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导购员利用代收客户货款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公司钱款15万余元。6月20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日前,海口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责令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115447元。

被告人李某某自2008年9月入职海口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导购员一职。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李某某利用其担任导购员的职务便利,收取客户支付的货款不上缴,私自截留,未交回公司入账,多次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50447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6月20日,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前,李某某已归还该公司人民币350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公司导购员,利用代收客户货款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货款非法占为己有,货款共计1504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某具犯罪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前已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予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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