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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持刀将1人打成重伤 海口2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时间:2018-04-25

海口男子王某、林某结伙持械打伤过路车主,致他人受重伤。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

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害人严某驾驶越野车经过海口市秀英区某门前时被宋某、许某(均未到案)等人拦住,阻止通行,双方遂发生争执。王某等人持刀追砍严某,林某持刀站在旁边助威,致严某右手、右肩、后背、左前臂等部位多处受伤。经鉴定,严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王某等人的亲属支付严某医疗等费用共计7万元。严某对王某等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结伙持刀将1人打成重伤

海口2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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