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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过节索月饼 受贿48100元

时间:2018-01-25

让砂场经营者“懂点规矩”,过节问人有没有月饼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策在检查工作中收受48100元。近日,琼中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10万元,并判处其退还全部赃款48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策现年53岁,琼中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王策带队到琼中乘坡隆丰电站下游河段检查工作时,发现李某在无证采砂,便叫其停工。过了几天,李某送给王策1500元好处费,并对王策说让他再干几天,王策收下钱后表示同意。

2012年,朱某曾在琼中黎母山镇渡船湾河段经营砂场,王策经常去检查。2012年下半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王策打电话给朱某说:“快过节了,有没有月饼送啊?”朱某就赶到琼中水务局附近送给王策一盒月饼和1000元好处费。

2013年,韦某在琼中新进农场附近河段经营砂场时未办理许可证,王策下去检查时对韦某说,要经营砂场就要“懂点规矩”。韦某心里明白王策的意思,于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在新进农场街上送给王策2000元好处费,王策收下。

经审理查明,王策于2012年至2015年在担任琼中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队员期间,利用监察河道采砂之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0300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800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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