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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顾客争吵互殴 海口一便利店老板赔12万获刑8个月

时间:2017-09-30

一便利店老板与顾客发生争执,便持械将人打伤,不想该老板因此而赔偿对方12万,并且因此遭受牢狱之灾。

2017年1月18日,被害人李某骑车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某小区1楼便利店,因琐事与便利店老板陈某珠发生纠纷,被告人彭某(陈某珠丈夫)上前与李某理论,随后李某持电动车u型锁与彭某持砍刀互殴,李某击中彭某的右侧肩膀,彭某将李某的左耳及左手腕砍伤,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彭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砍刀一把。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悉,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彭某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李某已自行和解,被告人彭某已赔偿被害人李某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彭某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通过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以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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