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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时间:2021-04-23

4月20日8时许,海口公安交警民警在海秀路侨中隧道路段执勤,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乘坐三名未成年人且未戴安全头盔,于是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配合调查。

经核查,执勤民警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的男性驾驶人年仅15周岁,另外两名搭乘电动自行车的是一男一女两名学生,未满16周岁。

据驾驶人称,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从铁桥那央村出发,准备将女同学送往位于西海岸的华侨中学。执勤民警试图通过电话通知家长前来处理,但其中一名家长却表示,管不了,也不想管。

交警对骑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作批评教育。

最后,经过民警的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之后,三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

近年来,部分家长选择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孩子上学放学的交通工具,但是对于多大年纪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一问题,许多家长并不清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将处以罚款20元处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将处以罚款100元处罚,暂扣车辆。

海口公安交警呼吁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管,为孩子选择合理而又安全的出行方式,与学校、社会、交警一起努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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