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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借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 一男子被罚200元

时间:2019-08-17
在乘车前咨询民警,被发现其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原来李某不慎遗失身份证,便借用小舅子韩某的身份证购票。按规定,民警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李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对出借身份证的韩某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经查,李某今年56岁,河南人,在海口务工,8月13日用小舅子韩某身份证购买当日K458次海口往漯河的车票欲进站乘车。在询问过程中,李某称自己因喝酒将身份证遗失,遂拿了小舅子的身份证购票乘车。

民警提醒:身份证遗失可用身份证号购票后,到车站的公安制证点办理临时证明乘车,切勿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免影响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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