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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失引发火灾 琼中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时间:2019-07-10
据介绍,5月1日16时17分,位于琼中县新进农场的一家木材加工厂仓库木糠堆垛发生火灾,经消防人员三个多小时的连续作战,火灾终于被完全扑灭,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深入调查,造成此次火灾主要原因是,木材加工厂准备把厂里的木糠通过离心送风机抽送到木糠房内,离心送风机在抽送过程中,与内部的铁质物质摩擦后产生火花,最后引燃了抽送的木糠和吸木糠软管。

由于该木材加工厂消防责任人刘某某的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辖区派出所提请县公安局依法对木材加工厂消防责任人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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