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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贫困户“感谢费”澄迈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受党纪处分

时间:2019-04-24
日前,记者从澄迈县纪委监委获悉,澄迈县金江镇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贫困户财物问题受到金江镇纪委给予的党纪处分。

去年2月,山口村结对帮扶企业赞助8万元扶贫危房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资金用于帮扶8户贫困户。在收到帮扶资金后,为感谢王某给予的帮助,其中2户贫困户给他送了共计7000元的好处费,他都没有拒绝,全部收下,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就是感谢我帮他们争取到了资金,感谢我在他们改造危房时督促工人赶工……表示感谢,人之常情嘛。”王某辩解道。经金江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违纪所得款项全部退赔上述2户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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