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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教师求撤销其以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 万宁法院:驳回

时间:2019-02-26
2018年底,33名教师陆续到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的《退休通知》中关于要求其以工人身份限期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该院依法受理。2019年2月2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该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唐玉娟等33名教师的诉讼请求,支持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据介绍,1989年9月,原告唐玉娟在万宁县万城镇北门小学担任代课教师,1993年9月万宁县教育局和万宁县劳动部门经批准同意原告转为正式合同制工人,工作岗位为教师,工资转定为普工岗位六等,按六类区基础职务发放。原告在从事教师工作期间,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及一级教师资格证书。

万宁市人社局经对万宁市教育局提供的原告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后,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了《退休通知》,认定原告为工人身份,要求原告按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是2018年8月,在职工资发放到2018年8月止,养老金从2018年9月起执行。同时要求原告所在单位指定专人按时到市社保局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逾期不办,原告延长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教龄,养老金仍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龄、教龄、工资标准和实际缴费核定,产生的后果由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原告认为万宁市人社局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万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万宁市人社局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的《退休通知》要求原告按工人身份限期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

商报记者了解到,万宁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向原告释法,告知他们的身份应为工人身份,而非干部身份。原告工人身份要转为干部身份须办理转干手续,而原告的人事档案中并无转干手续,无法证明其身份已发生转变,故原告目前的身份仍为工人身份。虽然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允许工人被聘在行政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但岗位不等同于身份,岗位的变化并不引起身份变化。因此,原告一直在教师岗位工作,也不能视同其身份为干部身份。原告主张其在教师岗位工作几十年,其身份应确定为干部身份,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2名教师撤回起诉;判决作出后,12名教师表示服判息诉,其余19名教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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