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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男子与人合营酒吧容留吸毒 被公诉判刑二年十个月

时间:2019-02-23
澄迈男子王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酒吧,不过他做的可不是正当的营生,而是介绍客人在酒吧内吸毒。近期,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人民币。

据了解,王某和崔某(已判刑)合伙经营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某处的酒吧,2017年8月28日23时许,王某介绍黄某等人在该酒吧二楼卡座吸食毒品。2017年8月29日2时40分许,公安民警在该酒吧二楼1、2、3卡座将黄某等30人抓获。

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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