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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轻信网上“代开发票”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时间:2017-04-29

    四川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王某,在遵义市播州区结算工程款时,为“节省税钱”,找人伪造了发票结算,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2016年4月,他负责的项目建设完毕,进入结算阶段。此时,工程发包方要求提供79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发票。

    王某如果到税务机关开发票,需要缴纳42万余元的税费。为“节省”这笔钱,他随后用手机上网搜索,寻找到“代开发票”的信息,与对方联系,约定以2万元的价格开票,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

    王某和对方约定,后者所开发票,需经税务部门认可。几天后,王某收到后者快递寄来的发票后,直接交给了工程发包方用于结算。当年底,播州区税务部门在工程发包方查账过程中,发现了这张发票并提取鉴定,最终确认系假发票。

    (唐小军 本报记者 黄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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