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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拨49.12亿专项补助资金 保障城镇安居工程

时间:2017-08-25

广西49亿专项资金保障城镇安居工程

■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3.5万元/户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试点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8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日前下拨市县和区直有关单位专项补助资金49.12亿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纳入2017年国家任务的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套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总量的98.46%。

据介绍,今年的专项资金会更多地惠及贫困地区。对全区5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县(区),(按2017年国家任务)平均每户增加补助800元。

记者了解到,继2016年柳州市成为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试点后,今年广西将试点地区扩大到钦州市,以货币化补贴形式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租赁市场寻找房源。为此,自治区财政安排1200万元资金,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试点,示范带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发展,在满足新市民多样化住房需求、提升住房质量的同时,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据悉,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自治区新增目标任务4.19万户。为有效缓解市县棚改资金压力,自治区本级财政提前安排补助资金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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