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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电动车主将小偷打成重伤获刑两年

时间:2017-08-09

  男子将小偷打成重伤获刑两年

  本报港口讯 两名小偷盗取电动车电瓶被当场发现,车主一怒之下手持木棍将其中一人打成重伤。8月7日,车主韩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5年12月22日凌晨,13岁的韦某与16岁的黄某合伙来到港口区中央大街某商铺门口,欲对被告人韩某门店外的电动三轮车电瓶实施盗窃。韩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当看到韦某双手握着一把铁剪在其电动三轮车旁时,韩某十分生气,手持木棍用力朝韦某头部打去,导致韦某当即倒地不起。韩某紧接着又追打黄某。当天下午,韦某出现口吐白沫、全身僵硬的情况,随后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至今仍未苏醒。经补充鉴定,韦某颅脑内多处出血骨折,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韩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韦某对于案件发生存在严重过错,韩某主观恶意不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林芳羽 余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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