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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药中间商合谋 医院女会计贪污公款近3000万

时间:2017-07-25

与医药中间商合谋

医院女会计贪污公款近3000万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孙晓梅)年过六旬的李某是南宁市某医院的女会计,在其担任财务会计的十多年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医药公司中间商,骗取公款近3000万元。7月24日下午,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某15年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至2015年6月,李某利用担任某医院财务会计的职务便利,与时任武汉某医药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湖北某医药有限公司)在广西的中间商蔡某共同商谋,由李某负责在每月制作某医院应付药品款清单时,加大或者虚列应付给武汉某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款。致使某医院将超出实际业务发生额的共计2973万多元转入武汉某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某医药有限公司账户。蔡某则负责与上述公司进行联系,将多转的金额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转回其本人账户,再与李某进行分配。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蔡某骗取公款共计2973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其二人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均应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蔡某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退出部分赃款,综合上述情节,对其二人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李某、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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