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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新闻作品转载秩序 新闻转载不能再"任性"

时间:2017-07-19

自治区版权局发布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新闻作品转载秩序管理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建宁 通讯员赵明明)近日,自治区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新闻作品转载秩序管理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我区新闻作品转载秩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主要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明确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作品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什么样的新闻作品可以自由转载,什么样的新闻作品转载需要取得权利人同意,以及转载他人作品不得歪曲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新闻单位加强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建设,建议新闻单位明确职务作品、约稿和投稿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三是号召全区各级各类新闻单位积极开展版权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新闻作品转载秩序;四是要求全区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通知》将全区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搜索引擎、移动网络新闻客户端等新兴的从事新闻传播的单位、组织纳入管理范围,明确了受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的新闻作品的范畴,对各类媒体转载不同类型的作品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为近段时期以来我区各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新闻作品转载失序,尤其是网络媒体非法转载其他媒体新闻作品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通知》要求全区各市版权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引导,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支持各媒体、行业组织在推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对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全区各媒体严格自律,共同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新闻作品转载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媒体生态,促进区内各类媒体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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