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
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广西出台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将获专项救治

时间:2017-07-13

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将获专项救治

广西出台实施方案,包括9种大病和白内障 2020年要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张若凡

近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患9种大病和白内障的农村贫困患者开展集中救治,包括医保报销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等一系列政策。

囊括10个病种

据了解,此次救助范围包括9种大病和白内障,共10个病种。9种大病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根据实施方案,2017~2020年,相关部门将根据患病情况,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到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提高报销比例

专项救治将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住院费用除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外的自费部分,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在民政救助方面,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患病贫困人口救治工作。

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可以先诊疗后付费。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 上一篇:柳州66万辆电动车临时号牌延期使用 暂未定期限
  • 下一篇:收取2.5万元 四警务人员放走一盗窃嫌犯受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