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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与被骗男子合谋“骗婚” 两人双双入刑

时间:2017-07-11

中新网广西新闻7月11日电(季辰 张维颖)广西钦州一名女子以交往名义诈骗一名男子钱财被识破后,为偿还该男子2000元债务,两人又合谋以结婚为名诈骗他人财物。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11日披露,该院日前已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女子孙某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男子朱某付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0月,广西钦州籍女子孙某芳经人介绍与玉林籍男子朱某付交往。在朱某付租住的出租屋相处一天后,孙某芳以购买项链为名,骗取朱某付现金人民币6000元。钱到手后,孙某芳马上以回老家为由离开。几天后,孙某芳回来找朱某付再要10000元时被识破,朱某付向其追还4000元。

为偿还剩下的2000元及谋取不义之财,孙某芳与朱某付商量,由朱某付介绍男子给孙某芳,以结婚为名诈骗他人财物。

2016年11月,朱某付向孙某芳提供了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刘某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孙某芳与被害人刘某相识,并在交往中取得了刘某的信任。随后,孙某芳以改嫁给刘某要聘礼、购买项链为借口,骗取刘某11000元现金。钱款到手后,孙某芳以带刘某回老家见父母为由,在北海市劳联车站趁刘某购票之际携款逃离,至今赃款未予追回。

在庭审中,孙某芳辩称其未诈骗他人钱财。而朱某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法院审理该案后,逐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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