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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专项夜查 司机擅改车辆大灯将被交警扣车

时间:2017-07-06

南宁交警专项夜查,1小时查获81起违规使用灯光行为

擅改车辆大灯将被交警扣车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卢荻通讯员黄东玲

核心提示

滥用远光灯会车是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一不小心就会成为马路上致命的杀手。7月4日晚上,南宁交警开展“不文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滥用远光灯夜查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远光灯较多的市区路段进行突击夜查。在短短1个小时里,就查获了81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

那么,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将如何处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远光灯?哪些情况又不能使用远光灯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交警部门。

专项夜查:1小时查获81起乱用灯光违法行为

当晚8时30分,夜查行动开始了!晚8时40分,民警在南宁市凤岭南路李宁体育园路段拦下一辆红色宝马车,车辆一路开着远光灯过来。驾驶员称觉得路面车辆并不多,就一直开着远光灯驾驶,没想到被交警拦下。

晚9时20分,民警又在某小区附近拦下一辆开着远光灯的五菱面包车。驾驶员梁某称刚从旁边较黑的小巷子出来,觉得道路不够亮,就一直开着远光灯。民警问其知不知道开远光灯对安全驾驶有影响时,梁某称今后一定注意把远光灯调回来。

当晚8时30分至晚9时30分,交警在竹塘茶花园路、凤岭南路、明秀秀灵路口和安吉安源路等路口,共检查车辆210余辆次,查获81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依法处罚:滥用远光灯将被罚款100元记1分

“我根本不知道哪个是远光灯。”在当晚夜查行动中,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民警发现个别私家车驾驶员知道市内夜间驾驶不能开远光灯,但却不知道哪个才是远光灯,在被交警依法拦下来后,才喊冤。

在现场,民警提醒广大私家车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前务必了解和熟悉车辆的性能,以确保行驶安全。

针对市民关心的,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将如何处罚呢?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1项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罚款10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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