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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保设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应定点就诊

时间:2017-07-06

城乡居民医保设29种门诊特殊慢病

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应按时选择3家定点医院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赵洪涛

根据7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原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统一确定冠心病等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待遇?柳州市社保局业务负责人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

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85%

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下同)分别为:85%、70%、55%、50%。各病种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部分病种纳入家庭病床管理

根据柳州市社保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门诊治疗纳入家庭病床管理,即按照住院治疗的比例报销医疗费。

这样,能够照顾到这几个病种患者的实际情况,费用报销不受限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限额支付,报销比例和额度都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90%、7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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