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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主频频涨房租老租客恼怒拆装修 吵得不可开交

时间:2017-06-25

核心提示:拍卖房产后房主变更,新房主多次涨房租,老租客不满,矛盾升级。21日,永福法院法官出面调解,纠纷才得以解决。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 通讯员潘玉洁 记者莫俊)拍卖房产后房主变更,新房主多次涨房租,老租客不满,矛盾升级。21日,永福法院法官出面调解,纠纷才得以解决。

2016年,潘某从法院拍卖中获得一处房产。该房产的两个门面从2011年开始便是徐某在承租着,合同约定租用时间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止,每两年可调整一次房租,门面内墙、地板、卫生间等装饰都是徐某装修的。

潘某获得该房产半年后,于2016年6月开始第一次涨租,租金由每月2300元涨到3600元,2017年1月又将租金涨到了每月4200元。徐某觉得租金太高无力承受,于是决定租到2017年3月就不租了,并把钥匙交给潘某,约定会在一两个星期内把门面里的东西搬走。

潘某不断涨房租让徐某内心很不满,他便想把自己装修的东西全都拆了。两周后,当徐某来到门面时发现,门面锁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潘某换了,自己的东西都还锁在门面里。徐某越想越气,更不想把自己装修的东西留给潘某,潘某觉得徐某没有权利对门面内部的装饰拆除。双方就此吵得不可开交。

永福法院执行法官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考虑到将装修物拆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拆除装修物后潘某对门面装修必定要花一大笔装修费,而徐某找人拆除也需要花费一笔人工费,而且拆除下来的装修物也不一定还能再利用。法官于是分别对潘某和徐某进行开导,并结合法律知识跟双方说明事情的利弊。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潘某支付6000元装修折旧费给徐某,徐某把已经拆除的部分装修物自行拉走,其他装修物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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