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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确定 最高缴2408元

时间:2019-07-24

  7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通知,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每月最高不超2408元,最低不低于84元。

  据介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缴存政策,区直中心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相关规定,目前,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行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此,区直中心最终确定: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408元,合计4816元;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4元,合计168元。这基本与南宁市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水平相当。

  除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外,按相关规定,在南宁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以及港澳台同胞,也可前往区直中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在区直中心开户缴存的自愿缴存人员有694人,这类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2%。此次,区直中心对这部分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相关事项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月缴存基数上限同样为20067元,下限为168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2408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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