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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系统一正处级领导受贿案开庭

时间:2017-05-26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26日讯(记者 许乾雷 实习生 吴海泉 通讯员 吴玉婷)5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广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林军受贿案。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军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

2002年至2004年期间,林军分四次收受北京某书商送给其和教材中心两工作人员好处费人民币共18万元,其中林军本人分到2万元;2013年中秋节前后,林军在办公室内收受了南宁某科技办公用品公司老板送给的2万元现金和价值1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2013年中秋节前后,林军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某公司送予的人民币6万元;2014年春节前一天,林军在南宁市竹溪大道新兴苑附近收受广西某科技公司给予的2万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一天林军在南宁市双拥路宝资通大厦停车场收受南宁市某家具公司送予的2万元现金,2015年2月初,林军将2万元退回;2015年中秋节前夕,林军在南宁市竹溪大道某酒店停车场内收受广西某科技公司送予的2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教材中心副主任、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出版发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

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林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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