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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犯怀孕监外服刑后称患抑郁症 该不该收监?

时间:2019-01-24

南宁一女子犯贪污罪,因怀孕监外服刑,后来她又以患抑郁症为由申请继续监外服刑

这名女犯该不该收监 部门意见不一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南宁市女子杨某涉嫌职务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被判刑后,杨某因怀孕在监外服刑。服刑期满前,她以患抑郁症为由,申请继续监外服刑。法院同意申请,期限为一年,但理由却是杨某系哺乳期妇女。其间,司法局认为杨某哺乳期已满一年,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书,但法院未予回复。检察院遂启动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这是2018年发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一起对女犯监外服刑监督案件。部门意见为何产生分歧?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1事件:

她因怀孕监外服刑又以患病为由提出申请

杨某今年36岁,研究生学历,三十出头就当上了南宁某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主任。

2015年9月12日,杨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16年4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年8月19日,该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然而,杨某提出她是怀孕妇女。法院核查证实,在取保候审期间杨某确实已怀孕。判决生效后,该院以杨某是怀孕期妇女不宜收监为由,决定对其暂时予以监外执行,执行期限为一年。

2017年4月5日,杨某产下一名男婴。同年12月11日,在监外服刑期将满时,杨某以患有抑郁症不适合关押为由,向西乡塘区法院申请继续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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