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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5-02

1.金城江区侧岭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杨承祚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以来,杨承祚多次在周五驾驶侧岭乡计生所公务用车(桂MB5528)到金城江区卫计委办理业务,后将车开回家并停放在九圩镇政府大院,周一又驾驶该车回侧岭乡上班。杨承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四把中学校长吴盛平套取食堂资金等问题。吴盛平任四把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他人提高单价、虚列食堂采购物品和数量等方式套取食堂资金38089元并进行私分;审批同意从食堂资金中列支3760元给食堂采购人员发放加班补助。吴盛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责令将违纪款上缴国库。

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副乡长蒙卓持违规接受群众宴请问题。2012年底,蒙卓持等人到龙岩乡广荣村板光屯检查危房改造工作,违规接受群众宴请,造成不良影响。蒙卓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丹县交通警察大队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06年至2014年,南丹县交警大队将大队体检费收入102.2775万元转入平安机动车检验公司账户并用于发放大队民警水电费、燃气费补助及用于平安机动车检验公司股东分红。时任南丹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黄泽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出纳韦懿受到警告处分,会计王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凤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凤山县人大办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公休未休以及加班补助费18.51万元,公款支付1.308万元用于购买茶叶。凤山县人大办主任韦教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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