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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原董事长因受贿贪污获刑 曾与情妇共同受贿30万元

时间:2018-02-10

百色中院对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叶仿拥案作出判决

因受贿贪污获刑4年 曾与情妇共同受贿30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叶仿拥受贿、贪污一案,日前已审理完结。百色市中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案件的审理牵出了叶的两名情妇:他出资20万元为一情妇购买车位;还与另一名情妇在企业制服订购项目中共同收受30万元。目前,叶仿拥已入监服刑。

任职主要领导期间颇受争议

叶仿拥,56岁,陆川县人,2004年至2008年8月任百色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任右江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任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正处级)。

2008年调任右江矿务局局长后,叶仿拥多次接受采访,宣传其在企业历经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透水事故后带领职工走出困境,推行机械化煤矿开采进而带来日产煤量大提高等事迹。然而,2013年起网络上出现针对叶仿拥的匿名举报帖,称经叶的一番折腾,右江矿务局煤矿产量剧减,工人的工资无法保证,另一方面他大兴建设,生活作风问题突出。

记者了解到,百色市纪检部门2015年10月对叶仿拥立案调查,纪检部门先查实了叶仿拥伙同情妇吴某颖收受他人数十万元好处费的事实,之后叶仿拥如实供述了他在企业工程承揽、煤矿代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收受多人好处费的事实。他还被查明贪污企业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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