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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天长假加班费如何计算 其中3天拿3倍工资

时间:2017-03-30

长假6天加班费如何计算

其中3天拿3倍工资,另外3天可获双倍工资

经过调休,今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连成了广西人“专享”的6天长假。对于假期仍需坚守工作岗位的人来说,这几天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人社局。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壮族三月三”的两天假日,为广西区内全体公民的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自治区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两天工作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因此,3月30日、31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而4月1日为调休的休息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双倍工资的加班费。

而在清明节假期当中,4月4日为法定休假日,4月2日为休息日,4月3日为调休的休息日。所以,在3月30日、3月31日、4月4日这三天加班,单位必须支付3倍工资,且不能用补休来代替;4月1日、2日、3日加班,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或是安排补休。

如果劳动者这6天全部加班又不能补休,可以拿到15天的工资,按目前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来计算,可获得的加班工资为1400÷21.75(月计薪天数)×15=965.5元。

记者谢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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