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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审维持原判

时间:2017-12-27

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终审维持原判

柳州讯12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集团)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正菱集团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正菱集团罚金2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廖荣纳等8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责令正菱集团、苏光华分别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对苏光华等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分别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8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正菱集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利用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118119.6万元,数额巨大;廖荣纳、叶祉群系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苏光华、李伯勤系上述相关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苏光华个人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2242.344万元,数额巨大;正菱集团、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李伯勤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期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终审裁定。

(费文彬李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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