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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商贩销售河豚鱼干 一居民食用后中毒身亡

时间:2017-11-15

广西新闻网防城港11月14日讯(通讯员 招子文)防城港市一名个体商贩销售河豚鱼干给当地群众食用,从而造成一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某某是长期从事贩卖鱼类干货的个体商贩,期间陆续贩卖过若干次河豚鱼干。2016年12月30日,唐某某将其之前购进的一批河豚鱼干在防城区扶隆镇那勤菜市将3条河豚鱼干出售给陈某某,1条出售给那勤社区居民廖某某。当天晚上,陈某某因食用所购的上述河豚鱼干出现中毒症状后,即到当地卫生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50分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某某售出未曾食用及在售、待售河豚鱼干全部予以扣押。经对被害人食用剩余河豚鱼干、销售给廖某某河豚鱼干及待售河豚鱼干随机抽检鉴定,均检出河豚毒素成分,被害人陈某某符合河豚中毒死亡。被告人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代为支付给被害人陈某家属5万元和被害人火化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致一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发后,唐某某自动投案,虽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一定辩解,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同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综上,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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