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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交警部门今年已注销毒驾人员驾驶证147起

时间:2017-10-10

  本报讯(记者 方晓淦)日前,北海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我市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工作向新闻媒体通报。

  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对此,公安部于2013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首次规定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规定,对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车辆管理所须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以来,市交警支队通过广西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导出毒驾人员数据,并发函通知毒驾人员在30日内到车管所业务大厅申请注销驾驶证,对逾期未办理的,由车管所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据统计,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今年已注销毒驾人员驾驶证147起。

  另外,吸毒人员的驾驶证被注销后,只要成功戒断3年且戒断后未复吸,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体检检验合格的,可重新报考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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