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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纪委就"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发出通知要求

时间:2017-03-29

市纪委就“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发出通知要求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反弹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文新军)2017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即将来临。3月28日,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反弹,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的祭扫新风。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严防“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节日期间,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金猪”、烟花爆竹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以立碑、周年等名义,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提出的“十个严禁”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要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做到早部署、早提醒,坚决打好三月三、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这场主动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引领全市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问题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地方和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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