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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自身和乘客安危 两出租车司机酒驾被罚

时间:2017-09-12

9月9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在城区进行夜查时,发现两名出租车司机看到执勤交警后行为异常,上前查看时闻到两人身上浓重的酒气,涉嫌酒后驾驶。随后,他们被交警带走,等待处罚。该大队大队长唐长波告诉记者,酒后驾车本就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而出租车作为运营车辆,酒驾是对驾驶员自身和乘客安全的不负责表现。根据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两名司机将面临严厉处罚。

据了解,9月9日当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唐长波和副大队长方家争分别带领民警、辅警到马坪收费站及城区桂中大道(金色家园)路口设卡进行检查。20时35分,民警在对一辆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身上有酒气。经测量,张某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1时35分,民警在对另一辆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莫某也涉嫌酒后驾驶,经测量其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事后,两名出租车司机都承认自己确实酒后驾车,但是他们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没想到被交警发现。两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得到警方谅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可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扣留出租车的处罚。

据悉,在本次行动中,该大队共检查各类机动车300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起,其中简易处罚26起,通知书及强制措施4起,其中无保险2起、酒后驾驶2起。唐长波说,“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期间,他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不定时在市区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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