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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车主在高速公路可采用非现金支付卡方式付费

时间:2017-09-07

  本报讯(记者 王志鹏 实习生 黄星彤 通讯员 吴君馨)今年年底前,广西将率先实现高速公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相关实施方案。

  目前,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正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联网收费现状,加快推进广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建设等相关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系统升级涉及的预算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相关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实现收费数据满足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的要求,以满足收费联网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需要,促进公路服务转型升级。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区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抵扣采用过渡期政策,即车主在经营性路段收费站车道现场缴费后,凭收费站出具的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抵扣。完善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方案后,车主须采用ETC或非现金支付卡方式付费,并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系统产生的电子发票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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