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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检察院传达贯彻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18-04-25

    日前,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院党组扩大会,检察长刘祥福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郭锋重要讲话精神。刘祥福强调,空气环境质量问题不仅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更是影响清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履职尽责,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和重托。

    据悉,清远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设立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并把市检察院纳入专项督察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整治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也是对市检察院的信任和重托。刘祥福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充分履行好监督职责,紧密协调配合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察活动,制定督察预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追责,确保攻坚行动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在突出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方面,市检察院将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监督,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和生态检察联络站平台,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刘祥福要求,对怠于履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履职,对在开展法律监督、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并做好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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