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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50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获安置

时间:2017-12-04

    11月30日上午,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配租会在市房管局举行。本次共有179户公租房申请家庭被列为配租对象,通过电脑差额随机配号的方式,共有50户家庭配到房号,129户家庭未配到房号。配租过程由市公证处全程公证,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住建局、国土局等单位共同见证摇号配租过程。

    按照《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的公告》规定,本次符合申请条件对象登记共182户(已公示)。其中,3户龙湖区户籍的申请家庭转由龙湖区政府落实公租房配租,179户金平区户籍的申请家庭列为本次公租房配租对象,分别有:1人户58户,2人户51户,3人户46户,4人以上户(含4人)24户。

    市房管局筹集房源对2017年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进行公租房分配。本次配租的公租房为金平、龙湖区内收购的房源,共50套。套型有:一厅房共3套,一房一厅共13套,二房一厅共25套,二房二厅共3套,三房一厅共6套。各套房的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准。

    据了解,参加本次配租的申请家庭均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按1.00元/㎡·月租金标准计租。若今后家庭情况变化不再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按2.34元/㎡·月租金标准计租。计租办法为: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按规定,配号结果于配租会结束后的次日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公开。另外,按要求,获得配租的家庭自愿放弃所配公租房的,应当向公租房辖区房管所提出书面声明。因配租对象放弃所腾出的公租房,由市房管局今后另行组织配租。配租对象应当在接到辖区房管所的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于本次申请实物配租,经审核合格但未能配到房号的家庭,可以在配租会结束后15日内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并在次月起予以发放住房补贴。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或配号后放弃的家庭,将不保留其公租房保障资格。配租对象入住后应当严格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如有违反行为,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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