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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一居民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时间:2017-12-02

  本报讯 (记者 周洲 通讯员 黄金福) 11月25日,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兴云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6岁,云城区云城街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1月24日20时许,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丰收村委某村有居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并立即随着声源进行查找。当民警到达大丰洞新村时,发现一住户正在操办喜宴,为图喜庆热闹燃放烟花爆竹,门口铺满鲜红的鞭炮纸,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屋主李某,并根据《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告知其在云城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云城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云区府〔2012〕1号)以及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云城街道和高峰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杂物、露天烧烤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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