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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 4名男子全获刑

时间:2017-11-24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若索债手段剑走偏锋,则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大麻烦。近日,茂南区法院对一起为追偿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进行了审理,非法拘禁他人的柯某及其同伙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今年春天的一个早上,柯某为向邱某索债,纠集冯某、陈某、邓某到市区的一个棋牌室找到邱某,并强行将邱某带到附近的出租屋。在出租屋内,柯某、陈某、冯某轮番对邱某进行殴打、恐吓,要求邱某马上还钱。抵挡不住的邱某说其在老家有一鱼塘可变卖还钱,柯某随后在陈某、邓某的协助下用租来的小汽车搭载邱某去看鱼塘。在车上,陈某又对邱某进行殴打。同日下午,在去往邱某老家的路上,柯某、陈某、邓某等人被公安人员临检查获,邱某终被解救。冯某亦于次日在其出租屋内被抓获。办案人员在其后发现,陈某近年来有两次被判刑的记录。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陈某、冯某、邓某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邱某,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四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等行为,应从重处罚;陈某系累犯,对其又应从重处罚。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情节,依法可对其四人从轻处罚。根据四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对柯某、冯某、邓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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